2005年7月11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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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20余项新规矩要记牢
未完待续

  导游员要分级
  发布:国家旅游局——《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
  内容:该办法于7月3日施行,规定导游人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特级4个等级。导游员申报等级时,由低到高逐级递升,经考核评定合格者,颁发相应的导游员等级证书。导游员等级证书由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统一印制。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将加强对考核人员的监督管理,对有违规行为的从严处理。导游人员获得导游员资格证书和中级、高级、特级导游员证书后,可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等级的导游证。
  点评:此举有利于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提高导游人员的业务素质。(未完待续)